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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5-13 09:19:43点击:

序号

总体

要求

主要任务

落实措施

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

1

精简审批环节

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减少审批事项和条件,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

全面梳理本地区、本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后报至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市州和省直有关工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市州和省直有关工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

下放审批权限。

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本地区、本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一步研究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后报至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3

精简审批环节

合并审批事项。

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后报至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4

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后报至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5

进一步调整审批时序。

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牵头指导,各市州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019年5月下旬前,落实有关要求。

6

精简审批环节

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办理环节。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办理报装手续,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委托开展相应市政专业图纸设计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底前,落实有关要求。

7

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调整为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的内部协作事项。

修订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环节,由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审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底前,落实有关要求。

8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政府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均计入审批总时限。

在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中全面落实有关要求,督促市州、县市区全面落实。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编制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抓好落实。

2019年6月底前,落实有关要求。

9

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省和各市州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1. 各市州将各地按要求清理后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报至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形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各市州人民政府牵头清理,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

1.2019年5月下旬前,市州完成报备工作。

2.2019年5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10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按照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进一步优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

优化发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11

各市州人民政府应根据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合理划分审批阶段,进一步分类细化本地区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同时可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根据任务要求,发布各市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12

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等有关单位。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13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出台我省“多测合一”有关标准,制定并实施“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省气象局等有关单位。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14

推行区域评估

研究制定有关评估评价事项的区域评估导则或工作指引。

各有关省直厅委针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事项制定有关评估评价事项的区域评估导则或工作指引,并督促引导各地在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地推动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震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分别牵头制定各自分管领域评估评价事项的区域评估导则或工作指引。

2019年5月下旬前,完成有关工作。

15

推行区域评估

 

各市州应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各市州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16

推行告知承诺制

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或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

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基本清单,各市州可在此清单基础上按原则研究扩充。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17

推行告知承诺制

各市州应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18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各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完善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有机衔接全省“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多规协同”、“可研协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进度可查、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并与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19

省财政厅、各级政府要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落实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的经费保障。

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满足系统建设需要,持续落实。

20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全面建立全省统一的规划数据标准和“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各市州全面收集整合汇交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形成数据目录。

全面建立全省统一的规划数据标准和协调机制,各市州收集整合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收集处理汇交各类空间规划成果数据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推动,各市州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019年5月下旬前,完成有关工作。

21

制定项目生成办法,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立项用地阶段有关审批手续,统筹安排项目实施计划。

1.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形成基于“一张蓝图”的“可研协同”和“多规协同”功能,简化项目立项用地阶段有关审批手续。

2. 利用“可研协同”和“多规协同”,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省直单位牵头推动,各市州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2019年12月底前,落实有关要求。

22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各市州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动,各市州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3

及时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各市州依托全省“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推动,各市州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4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制定全省“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

落实任务要求。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务管理服务局牵头,其他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5

各地应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进驻当地政务大厅。要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充分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建立完善“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并联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根据任务要求,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建立完善“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并联审核”机制,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别牵头省直和市县有关工作。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6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各地应细化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申请人了解审批要求,提高申报通过率。

细化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7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制定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实行各审批阶段全省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结合已发布的《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试行情况,修改完善并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抓好落实。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8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各地应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一单告知”工作机制。各地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表单推送项目属地有关部门“一次征询”该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办理部门,汇总后“一单告知”申请人。

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一单告知”工作机制。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9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各地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市州和省直部门有关工作。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

30

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推动完成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31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应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不断完善。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市州和省直部门有关工作。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

32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各地应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市州和省直部门有关工作。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33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平台上依法公开失信行为。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

34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各地应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面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面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35

各地应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36

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各市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作为各市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工作制度,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5月下旬前,完成有关工作。

37

强化组织领导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别具体牵头推动并深化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并建立各自行业领域审批框架体系,实现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分别建立交通、水利、能源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框架体系和审批管理系统,并实现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38

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州人民政府应及时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表及路线图,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各市州人民政府应及时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市州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提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州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各市州应制定改革任务分解表,明确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牵头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并作为各市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附件。省人民政府汇总各市州人民政府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集中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汇总报送。

各市州2019年5月中旬前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下旬前汇总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39

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地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地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其他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019年5月下旬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

40

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各地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各地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5月下旬前,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

41

严格督促落实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有关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

省政府办公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42

严格督促落实

各市州人民政府应加大对改革任务完成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通过业务培训、调研督导、通报评估等形式,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州人民政府加大对改革任务完成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通过业务培训、调研督导、通报评估等形式,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每月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开始,持续抓好落实。

43

省人民政府综合调度督导市州改革情况,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

综合调度督导各市州改革情况后按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2019年5月开始,持续抓好落实。

44

严格督促落实

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改革公开制度,落实有关要求。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开始,持续抓好落实。

45

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

各市州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开始,持续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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